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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与塑化剂风波“主角”划清界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8日 09:13 作者 陆晋源
    昨日,卫生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保健食品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常用增塑剂,广泛应用于化妆品、玩具、药品等轻工业产品中。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塑化剂风波”的主角正是邻苯二甲酸酯类产品。
  昨日,中国保健协会咨询服务委员会会长张大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保健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作为辅料并不常见。张大超介绍,邻苯二甲酸酯类在保健食品中主要用于提升液体制剂的口感,而现在保健品大多以固体片剂、软胶囊形态出现,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机会并不多。
  “尽管邻苯二甲酸酯类也可以添加在软胶囊中,但事实上软胶囊用明胶做原料成本更节约,没有利益驱动,生产商不会去主动选择邻苯二甲酸酯类作为辅料。”张大超表示。
  这是自6月初药监局叫停两种含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保健品之后,卫生部门再度确认该类物质的使用限制。此前在保健品界,邻苯二甲酸酯类产品并未被列入限制或禁止范围。“台湾食品行业对于口感的重视远远高于大陆,产业链集中度也比较高,一旦发生这样的问题后果确实很严重。但大陆的情形与之迥异,该类物质使用并不普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上述卫生部公告规定,保健品申请人应提供包衣配方具体成分、包衣原料使用及用量依据、每日安全用量,以及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资料、稳定性试验报告、三批中试生产验证资料和产品自检报告等资料。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不需提供包衣原料每日安全用量。
  不过,目前在药用辅料领域,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在2010版药典中允许使用。对此,专业生产药用辅料的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向峰对记者表示,药品行业中该辅料用于包材,不属于违禁产品。而公司目前正协助药典委员会制定药用辅料的新标准。
  “新标准主要是在辅料杂质含量上提高门槛,目前尚没有消息认为邻苯二甲酸酯类将禁用。”王向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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