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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将受困资源税改
来源 投资者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5日 08:00 作者 华强
    《投资者报》记者  华强
  热议两年的资源税改革,近日终于开始浮出水面。
  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透露,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此前不久,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公开表示,(资源税改革)肯定会如期在年内推出。
  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大类,自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时至今日,以量定率已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新资源税方案,则是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将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税率为5%~10%;煤炭的资源税定额,将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提高至“每吨0.3元到8元”。
  划定时间窗口、新税率并非难事,推行新的资源税的难点在于,中央、地方、企业三方利益诉求如何平衡。
  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在从量计征下,按照当前每吨28元的标准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改按从价计征的话,按照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计算,5%的税率下,全国石油资源税将达到472.5亿元。
  目前从量征收的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新的资源税,其税收将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具体的分成比例,目前依然还未揭开谜底。
  另外,这多出来的税收,由企业一家扛着,企业也不乐意。中石油财务总监曾经“叫苦”:新资源税实行后,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企业一年将可能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
  据悉,中石油、中石化已经联合提出,资源税从量改为从价后,希望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2010年,中石油上缴特别收益金521亿元。在新资源税正式推行前,这些利益纠葛都还需要得到切实解决。
  推行新资源税,在国内拥有较多原油天然气资源的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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