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财经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0日 11: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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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酝酿新机制定价权或向三大油企下放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方案中有,当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 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不过,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方案。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价格机制。而当时本报记者曾了解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一位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时间缩短之外,目前讨论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也意味着,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原先,当三地原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石油公司会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适当上调汽柴油价,从而避免炼厂及加油站亏本。”该专家称,“企业提出涨价建议后,政府则需要考虑到CPI、国内消费者接受程度、企业利润情况等问题,再作定夺。如果政府不同意提价的话,企业无权自行提价。”在今年4月到5月期间本该进行新一轮汽柴油的调价,但是政府选择了按兵不动,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政府对国内消费者承受能力和通货膨胀压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而做出的决定。 而“130美元/桶原油以下,下放定价权给企业”这一讨论方案则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 “当然,因为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可能有一套自己的调价公式,因而会对企业调价进行限定,把提价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这个内容仍然在讨论中,未必会真的实施。”前述专家表示。 发改委:年内推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及阶梯电价改革6月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已经有了大概方向,尤其是阶梯电价,在技术性角度上已经不存在问题,如果下半年通胀形势好转,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出步伐将会加快。 连启华表示,在进行相关的价格改革同时,政府将重视通胀水平,会整体考虑控制通货膨胀。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改革包括:深化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等。 据连启华透露,阶梯电价改革年内将推出,不过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制订中。 事实上,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曾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正式出台。征求意见稿中,有两种方案,不过均将居民每月用电分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实施阶梯电价是必然方向。如果先从较低的起征点开始,然后再具体分化,从季节、人群、地点等不同方面出现更多的档级,居民的接受度会大大提高。 尚普咨询分析师赵亚敏认为,阶梯电价是一种有效的缓解电荒手段,阶梯电价的出台已经没有任何技术角度的问题。 水价及成品油天然气也将会适时上调。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由于改革的决定权在各地物价部门,因此上调也将在不同地区分别进行。水资源和成品油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未来价格上涨将是长期趋势。 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此前市场一直在讨论。而且,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有关部门去年就已上报至国务院,尽管最终方案未获批复,但调价周期缩短和减小三地变化率在市场层面上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根据发改委向国内主要油企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从目前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有可能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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