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2日 10:08 |
作者: |
史燕君;张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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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永远不是一小部分人的事。从最近破获的大学生夫妻网上贩毒、广西毒贩网上销售贴上“迷情香水”标签的毒品案件中可以看出:贩毒分子也追逐起潮流来了。他们放弃原有的线下交易模式,通过开网店进行网络销售。
记者了解到,近期一种名为曲马多的类鸦片药物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它可以用作镇痛药,但过量极容易上瘾,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是受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根据《刑法》第357条,曲马多等精神麻醉类药物,只要是非医疗渠道使用,均认为是毒品,非法吸食(滥用)此类药物均属违法,应该受到处罚。
昨日,记者通过网络联系到了销售曲马多的一位商家,对方并没有就记者的身份进行质问。他主动在QQ里询问道:“你要买曲马多吗?我们什么类的曲马多都有,包括针剂和安定药。”且声称自己是国内某大型医药集团的销售人员,“曲马多的销量很好,一天平均三四万板,一年的数不清 。”
该销售人员还表示,如果要几万板的话就可以物流代收,批发价是5元,发货方式是快递。当记者询问起如何在网上交易的时候,对方给记者发来一个名为“钻石信誉87”的网店,而网店出售的全是成人情趣用品。当记者提出质疑的时候,对方表示,因为淘宝上不能交易药品,所以只能这样做:“你拍了等值的商品,我们就会发给你曲马多。”
对此,知名媒体评论员王石川曾表示,毒贩之所以瞄上网络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网络便捷、简易,交易起来也轻松方便;二是隐蔽性强,与传统贩毒相比,买家和卖家可以匿名完成交易;三是违法成本低,由于上下线之间多数只通过网络、电话联系,很难被抓获,即便被抓获了,由于销售的是新型毒品,量刑也较轻。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针对目前曲马多打着药品的名义在网上泛滥,网店实名制也可以对这种行为起到有效监督作用。此外,一方面需要侦查机关将犯罪侦查范围延伸至网络信息领域,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得以全面追究。另一方面作为网络信息的浏览者,在发现相关网络信息涉嫌犯罪时,应立即予以举报。
王磊还表示,除了上述主体外,管制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管理单位也应当做好各自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依照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网络经营或者服务主体,谨慎审查或者监管网络信息的发布,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的授予与监管,这些都是预防和打击以网络方式销售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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