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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项目资本金可按20%测算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2日 09:27 作者 魏宁
    财政部7月11日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于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尽快确定具体的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通知》明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分别由企业和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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