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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朋友买车不成牌照飞
来源 汽车007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4日 15:33 作者
 

  委托需谨慎 交钱容易退回难

  本报讯 3月份,消费者杨先生在上海拍得车牌额度一个,随后杨先生委托朋友张先生代为买车,同时,将购车所需的订金5万元连同车牌额度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一并交予张先生保管,双方并未签订委托合同,仅打了一张收条作为凭证。

  张先生随后到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新车一辆,同样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张先生和该公司也未曾签订购车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4月底提车。与此同时,张先生将订金、车牌额度及杨先生的身份证等悉数转交给了该公司的经理陈某。期间,陈某为杨先生定购的新车上好了牌照,只等余款到位,交易就可完成。

  然而杨先生因为资金紧张和货款不能落实到位,使提车时间延期,销售公司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卖了。同时,陈某也以“没有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文本,只打一张手条”为由,拒绝退还杨先生5万元定金及牌照额度。

  在这起纠纷中,杨先生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一是为了图省事或者贪便宜而托朋友帮忙,找了一家没有资质的销售公司买车;二是轻信朋友关系,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说明他法律意识和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都很淡薄。

  律师表示,该案中,五万元定金及牌照额度,完全可以通过司法予以追索。因为,尽管当初没有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文本,但是打了一张手条,这张“手条”即是证据,足以证明当初对方确定收到了五万元及牌照额度。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撤消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也就是说,一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应将其从非故意的一方那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

  经过对事实的调查和了解,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销售公司同意协调意见。杨某的5万元定金及牌照额度已经被追回。

  评析>>>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努力做得“三要”:一是要认准商家。购买车辆一定要到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商家去购买,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文本;二是要察言观色。购车时,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轻信所谓“朋友”甜言蜜语的介绍,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三是要谨慎委托。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领照单)出手时,要谨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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