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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业务系统检测认证规定发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07:35 作者 任晓
      □本报记者任晓

  为保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将对因认证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给予处罚。

  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支付机构应根据其支付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3年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检测、认证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检测、认证资格认定的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

  规定要求,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检测认证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检测认证活动,或未严格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测认证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暂停相关检测认证工作处罚。整改不力的,取消其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或认证资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是指对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指的支付机构,其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进行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测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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