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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征互联网营业税 传统渠道成为背后推手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08:21 作者 贺骏
    电子商务对传统渠道的革命是颠覆性的。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人可以否认这一点。但是,这并不阻碍传统渠道做出最后的抵抗。
  来自6月20日的消息,作为电商鼻祖的美国,计划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征互联网营业税。据测算,如果该税种得以执行,包括亚马逊在内的美国电商企业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将达到230亿美元。
  据悉,该税种的出台与线下零售商们的“努力”密不可分。对于电商企业在成本等诸多方面的优势,线下零售商们长期以来非常不满,沃尔玛、百思买等传统零售业巨头组成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推动有关部门对电商企业征收营业税。沃尔玛、百思买表示,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很多消费者在线下咨询之后转而去网上购买,而电商企业省去了店面的成本而且不用缴纳营业税。
  早在今年5月,美国康涅狄格州就曾签署预算案,希望通过首次向在线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方式为该州获取940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并提出互联网零售商必须为其在该州设立的附属机构缴纳营业税。但亚马逊率先反对,决定终止其在该州的亚马逊联盟项目,让联盟项目中的合作伙伴改为直接通过亚马逊网站销售产品或在自身网站上提供亚马逊网站的链接服务。
  面对各州的诘难,美国电商企业援引了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目录销售企业Quill集团(Quill Corp)与北达科他州案件的意见:只有企业在该州内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征税。而为了规避这一裁决,一些州对“实体”的概念予以了扩充。譬如,在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都在此列。
  美国拟征收互联网营业税,对中国电商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表示,中国一直没有放弃对互联网企业征税,税法对中国所有互联企业都适用。国内税收主要通过发票进行管理,美国做法暂无参考意义。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分为自营销售和平台销售两类。自营电商,如京东、凡客等,其在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缴纳税收;平台电商如淘宝,并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而其为平台卖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广告销售等产生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至于平台上的卖家,虽然大部分卖家未开具发票,但在法律上这些卖家具有缴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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