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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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即将公开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文达7万多字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还按照开发内容,将国土空间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据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介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的“开发”二字特指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限制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实际上在一些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地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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