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7日 10:45 |
作者: |
汪昌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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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上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年度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预计下半年各地将逐渐迎来开工高峰期,但资金难题依然是障碍。(6月6日《新京报》) 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建设举步维艰。特别是,有的地方资金非常紧张,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障房建设配套资金。换而言之,如何打造坚固有力的资金链,是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关键。 近年来,国家明显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并给各地大幅度增加了建设硬指标。而各地备感资金压力,保障房建设正站在资金链的十字路口上。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障房建设一直步履蹒跚,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则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建设保障房任务加码、时间加速的紧迫形势下,资金链如何保障,仍是各地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于保障房建设资金保障,早在2008年,财政部就有政策约束,并严格规定了四大保障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这四个来源构成了我国保障房的资金链硬约束。在这条政策约束的资金链条上,最受关注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值的收益部分。 土地出让金是各地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政府的各项建设资金紧缺,很难落实10%的土地出让金建设保障房政策。目前似乎还没有哪个地方能做到10%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往往是过去的任务没有完成,各地政府又报出新的任务,各地财政对保障房建设存在历史的欠账。而对于公积金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业界也一直存在争议。住房公积金本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全体储户共同所有,而不该将其归于财政收入。用于城市保障房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是辅助地位的补充资金,主导部分应该是财政资金。 一方面,保障房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财政挑大粱;另一方面,地方财力捉襟见肘,无力提供保障房建设配套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可见,多元化的创新融资渠道,焊接牢固的资金链,应该纳入决策者的视线范围。比如,各地不仅可以大力发展房地产租赁业,创新保障房租赁形式;也可以创新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保障房建设公债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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