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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查“明码标价”违规4楼盘仅被罚款5000元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7日 08:15 作者 徐学成
      今年3月16日,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出,从5月1日开始,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即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6月4日,广州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违规楼盘开出首张罚单,但每个楼盘仅5000元的罚款,却引发出广泛质疑。

10个楼盘受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6月1日开始,为调查了解广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广州市物价部门开展了为期3天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仅6月1日一天,在上述部门检查的20处楼盘中就发现不少违规情况,不少楼盘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并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情况。此外,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部分房源进行明码标价,但未对所有预售房源实行“一套一标”。

    据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商品房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主要可以归为7类:一是个别楼盘没有明码标价;二是部分楼盘虽有明码标价,但标价不规范或者标价内容不全;三是标价不实,有些楼盘标示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四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方面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五是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个别开发商按13元/宗的标准向购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六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办证费等;七是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通讯等建设费用。

    截至6月3日,广州全市共有78个楼盘在检查之列,因违规而受到处罚的共有10个楼盘,其中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4个楼盘被分别处以仅5000元的罚款,其余楼盘皆被责令整改。

深圳处理更灵活

    不少广州市民认为,对于开发商来说,5000元的罚款只是 “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按照广州市物价局此前的解释,“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记者了解,同为一线城市的深圳,在针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处罚上要严厉和灵活许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外表示,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经营者出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最高可罚50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制定处罚标准之初,深圳也曾试行过每盘处罚5000元,但遭到市民及业界的反对,此后才进行修改。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指出,每个楼盘5000元的罚款显然太轻。他表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意灵活性。此外,处罚最终是为了调控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过轻,则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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