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十点,经业内人士爆料,“即日起在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买房,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时不再需要携带户口本与结婚证,即认定房屋套数只查询个人购房记录。”也就是大连认定二套房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改以“个人”为单位限制购房。有媒体评价:“此举意味着大连‘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
开具《购房资格证明》修改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5月31日上午,接到高新园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购房资质审核做出调整的最新通知:
1、原限购政策中要求的“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拥有两套住房”调整为“以个人为单位,本市户籍居民(含未成年)可拥有两套住房”;
2、原限购政策中要求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拥有一套住房”调整为“以个人为单位,可以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拥有一套住房”;
3、购房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成年提供户口簿),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原对非本市户口有关社保及纳税的政策不变化);
4、网签备案时,只需要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未成年提供户口簿)、《购房资格证明》及房产局规定格式的《声明书》即可;
5、以上调整不再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示,即日起实施。
来源于:精品楼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