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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持续胶着 各方谨慎试探房产税“风向”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6日 07:48 作者 李木子
 

  每一轮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化的讨论都是从人声鼎沸到悄无声息,这一次也不例外,房产税征收范围年内难以扩大似已成为共识。虽说房产税试点扩大势在必行,但试点的扩大肯定是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而如今,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尚在推进中。

  有消息称,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精力是继续完善房地产批量评税,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上应用。

  北京下半年或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促成了这一轮对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热烈讨论。不过5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从目前上海及重庆两个城市开征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秦虹认为,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主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才有基础。

  房产税全面开征极其重要的法理基础目前尚未理顺。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作为税收征管的职能部门,国税总局除了研究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方面的内容,另一重点是进行评估征税的技术准备,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的试点已进行了近11年,然而空转了十余年,这一法理基础却从未解决。

  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收的开征和减免上,比《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赋予了国务院更多的权限。仅变动《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个细节,整个框架还是完整保留,这表明《房产税暂行条例》对现在制定房产税征收细节还起着指导、参考的作用,但这仍旧无法解决房产税征收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即便是已经开展试点征收工作的上海、重庆,其房产税征收的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接近政府部门的专家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副所长靳东升表示,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一样,不能马上显现其成效,而是像中药一样需要一个逐步的显效的过程。当前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存在阻力,需要随着试点的探索,在将来时机成熟时推向全国。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都明确房产税暂不推广的信号。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税总局局长肖捷都表示,目前向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需要积累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表示,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密切跟踪这两个试点城市进展情况。在密切跟踪的过程当中,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政策,不断地总结和完善试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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