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0日 09:06 |
作者: |
朱胜利;王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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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女“卡奴”用9张卡疯狂透支,被判有期徒行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半,禁止用卡和高消费,这是南京首次发出“禁止令”。
1986年出生的黄英(化名)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南京某银行工作,收入不低加之身边同事都比较阔绰,使她逐步养成了高消费的习惯。后来,因为一些变故,她离开银行进了一家私企,工资大幅度缩水,但还是花钱毫无节制。她先后向9家银行申领了9张信用卡,透支金额高达6.7万余元。
2010年6月,其中一家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黄英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她很快赶到公安机关自首。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今年5月,黄英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黄英除了点头认罪外没有多说一句话。
考虑到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官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外,法官还宣布将对她实施“禁止令”,在两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严禁她申领、使用信用卡以及从事高消费活动。其主审法官徐海介绍,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南京两级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作出的首次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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