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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十天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来源 汽车007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8日 15:34 作者
 
  本报讯 周某的驾驶证逾期10天没有年检,却出了车祸,面对几十万元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认为他属无证驾驶。厦门同安法院近日对这一争议依法作出了妥善处理。
  2010年5月,周某驾车从加油站内驶出,进入机动车道撞上靠着机动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老庄。老庄倒在血泊中,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司机周某未让车道内的直行车辆先行,应负主要责任。
  不久后,老庄家人一纸诉状将周某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事故损失的70%,即49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周某所持驾照没有年检资料,属于无证驾驶,依法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照过期未年审或未换证的,超过一年才会被吊销,而周某的驾照仅超过10天未年检,因此不是无证驾驶。所以周某所持驾照在有效期内,尽管超过了年审日期,但逾期不足一年,未被吊销,仍然合法有效。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向原告支付12万元;而肇事司机周某应承担4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后,又出现了新的争端。原来,周某的肇事车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险。所以周某在被法院判决支付41万余元赔偿后,向这家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可商业保险公司同样认为,周某属无证驾驶,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不赔,周某又说没钱赔。无奈之下,受害者老庄的家属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一审判决中已经确定了周某驾照未年审并不属于无证驾驶,若因为同样的理由,让周某再一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仅手续烦琐,还得耗费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因此,执行局对这家商业保险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该公司账户48万余元,请保险公司协助周某执行法院判决,赔付受害人经济损失。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履行赔付义务。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顺利取得赔偿。
  评析>>>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所以,如果在年检到期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同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许瑞敏说,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在其证件被吊销前不能认定其为无驾驶资格,周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显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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