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赵悦 编导:寇轩凯
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今天我们关注一起价签的争论。相信有的消费者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到超市买东西,交钱的时候发现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在货柜上看到的价格,很多善良的消费者会以为自己看错了,有人虽然也会抱怨一下,往往也就掏钱买了。但是最近,河南一位消费者没有沉默地接受,而是把当地的家乐福、丹尼斯、世纪联华、华润万家、大商超市等等一些大超市给告了,原因就是他认为正是由于这些超市没有在每一件商品贴上价格标签才让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当然,按照国家的价格法规,这些超市最后接到了物价部门的罚单,但是他们却并不服气,甚至上书发改委要求改变现有的价格标签规定。小小的价格标签,贴与不贴为什么有如此激烈的争斗?这里面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来看记者的报道。
李园园 河南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
李园园:当我们看到这个处罚通知书我们觉得挺气愤的,也觉得接受不了,因为像目前超市这种工作我们一直这样做,所以说我们要进行申诉,要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李园园是河南省郑州市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让她觉得接受不了的事情是源于市物价局给他们的罚款通知。
记者:你们是什么时候接到处罚通知的?
李园园:我们是今年4月1号,罚的金额上面2000块钱,如果逾期不交的话,是按每日3%进行加倍处罚。
李经理说她在4月初收到了郑州市物价局的罚款通知,而物价局处罚他们的理由是她没有想到的。
辛光林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社会监督室主任
辛光林:去年年底郑州市有个别市民向郑州市物价局和有关区物价局投诉,反映郑州市部分超市里面销售的商品没有胶贴价格标价签。
原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郑州市物价局在今年3月收到消费者举报,对河南几大超市没有给商品张贴价格标签提出投诉意见,按照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经过查证,物价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几家超市开出了处罚通知书。郑州市的丹尼斯、大商、世纪联华、家乐福4家超市都先后收到了罚款通知,然而接到处罚通知后,超市一方表示出了对处罚的疑义。
李园园:第一,我们对于这些商品包装上没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张贴店内码,店内码上面显示的有品名、价格,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知名品牌,就是商品原包装上面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对应陈列位置有一个我们店方的标价签,来进行显示商品价格。第三种是生鲜类的那种散装称重类的商品,我们根据顾客所需要的需求量,进行打称,然后张贴上含有包装日期、称重重量、单价,还有实际最终购买价格称重的标签,这三种形式已经达到我们商场作为公示价格,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
采访中,物价部门也认同没有胶粘标签和没有明码标价是不同的概念。
李克亮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
李克亮:它不是一个概念,所谓的明码标价就是这个货架上的商品要有一个标价的牌,这个牌上要求的比较全面,要求标明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级以及计价单位、质地,这个要求是很细的,但是胶贴标签是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在商品上,再胶贴一个普遍的小标签,上面要打上字码,就是价码,比附说15.5块或者3.6块。
物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人认为:超市没有在所有货品上实行一物一签,是在为标低价、卖高价进行价格欺诈做铺垫,对这种猜疑,大商超市负责人认为举报人想得太多了。
李园园:实际上是误导了消费者,因为前期类似于价格投诉很多,真是如果说商家存在这种欺诈行为,就是标得低卖得高,那是商场的直接管理责任,商场必须要担负这个赔偿义务。
超市方认为举报人赵正军提出超市可能存在的欺诈很不理解,并对赵正军是否在真的为消费者维权,更提出了他们的质疑。
李园园:他就是靠这些敲诈,我认为他这就是敲诈,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原来是他个人发展,到他成立了一个公司,公司下面有很多分工,某些人是分管食品类的,某些人是分管纺织类的,专门监督这个商品,包装、质量,然后通过这些去投诉。他发现有问题的商品,他是先拍照,然后大量的购买,然后先去检察院立案,然后再去鉴定,最后到工商局去投诉,他这是一个非正常的投诉程序
随后,超市方面向记者出示了赵正军曾经在和供货商私下协商后撤销起诉时签的收条,收条上显示的是赵正军同意私下和解,收到协商款。
李园园:我们之前跟他私下沟通,他也愿意私了,私了的话我投诉一个品种,你给3000、你给我2000,我就把这个案子给撤了,这样的话不是一个正常的顾客,所以说我们商家在这方面来讲确实很头疼
虽然有和赵正军私下协商撤销投诉的先例,但这次面对没有胶粘标签的投诉,超市一方最终选择交罚款也不选择私了。
李园园:我们的立场是坚决不能私了,就哪怕我有错,我也愿意接受政府机关的处理,我绝对不愿意跟你私了,今天投诉完了,把钱收了,可能明天他有空,他还要来投诉,我是不愿意接受这个私了的。
主持人:赵正军的一纸投诉引发了众多超市的联合抵制。超市认为赵正军的举动已经超出了一名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找碴,是举着维权打假的旗号在为自己谋利。那么这个赵正军又是何许人也?他为什么就觉得超市必须实行一物一签的价格管理呢?
记者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投诉举报人赵正军。他告诉记者,2004年,他还在外地做厨师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电话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被当时的一家声讯公司多收了5元的信息包月费,他认为那是一种强制收费行为,于是向河南省发改委进行了投诉。从此踏上了维权路。
赵正军 投诉人
赵正军:通过这个事我就感觉到这个事既有利于公众,也有利于我自己,所以就从2006年的时候来到郑州,专业从事投入这个工作。
赵正军告诉记者,2006年后他干脆辞掉了工作,做起了专业打假人,这一次关于超市的价签投诉,在赵正军看来,不给每个商品贴粘标签会引发价格欺诈的嫌疑。
赵正军:我向你说个事,在2010年2月的时候,洛阳一个消费者,当时买了一个商品,实际的零售价是430元,丹尼斯洛阳店在促销的时候把原价提高了,标的原价是728元,结果又让这个消费者碰到了,就向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对丹尼斯罚了5万块钱。
赵正军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物价部门对丹尼斯超市罚款的证明,事实上,消费者在超市选购时看到的标价和收款台出具的购物小票上的价格不一致在业内并不罕见,而商品上没有标签,更有助于商家作假。
赵正军:我认为经营者之所以不愿意去胶粘标签,就想去隐瞒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不让消费者知道,他好自己去操作这些价格。
记者:怎么操作?
赵正军:可以虚标原价,今天明明这个商品卖的是5块钱,他自己制作一个标签说原价是8块,现价是5块,好来忽悠消费者,来虚假打折,诱使我们购买,做错的判断。
事实上在全国,由于商家标价玩猫腻的价格欺诈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今年年初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就因为价格欺诈被处以罚款,央视财经频道当时也曾做过有关报道。在北京市通州家乐福,记者看到了一个货架,从远处看,上方悬挂的价格是7.9元,其实,7.9元只是摆在上面的衣架的价格,周围挂的一圈抹布单价是10元。可是,抹布的上方却也标着7.9元的标签,消费者如果不仔细,很难发现。
另一个白酒货架上方悬挂的价格是6.99元,指的是右边的简装白酒,离6.99元标价距离更近的酒价格实际上是9.9元。
两种洗手液有大瓶,有小瓶,猛一看标价是10.5元,仔细一看才知道,大瓶是16.9元,小瓶10.5元。
再看洗发水,远远地就能看到16.8元的标价,看着还挺便宜,走近仔细看,原来,16.8元只是旁边区区几瓶洗发水的价格,其余的可要贵多了!
在双井家乐福超市,一堆钢丝球的上方悬挂着显眼的标价——2.6元,你以为它就是钢丝球的价格吗?错!钢丝球的售价是3.9元。它的标价在哪儿呢?你得弯腰找半天才能找到,够隐蔽的吧!
对于这些标价的猫腻,赵正军说,如果商家按照规定粘贴价格标签,无疑将会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戳穿商家价格欺诈的鬼把戏,让价格违法无处遁形。
赵正军:如果说这个商品上胶贴了标签,那么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知道,这个价格是不是真实准确,是不是虚假打折,是不是在欺诈我们,加上去年10月份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对家乐福、沃尔玛这些超市做出了50万的处罚,这些都是价格欺诈愈演愈烈,所以说胶贴标签在这个时候提出来,是制止价格欺诈的很好一个办法。
主持人:看来一物一签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不是赵正军首先发现了问题,利用价钱玩猫腻已经成为超市潜规则,目的就是让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糊里糊涂多付了钱。节目中我们也提到,像超市这样的开放式卖场必须实行一物一签的规定早在2000年就已经开始实施,那为什么河南的这些超市直到现在还这么强烈地反对在商品上贴价格标签呢?
主持人:按照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2002年,国家计委又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详细规定了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其中第一条就提到“标价签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赵正军认为超市没有实行一物一签就是主观存在诱骗消费者的行为,而被告的超市尽管对此不认同,但还是交了罚款。只不过交了罚款之后还是不服气,这是为什么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说起给每个商品张贴价签,郑州大商超市的一位售货员向记者抱起了冤。
售货员:这推上,如果我现在我要把它贴上8块钱的价签,我把所有的东西都要贴一遍,一个堆可能就要几百个单品,这是少的,这就几百个单品,现在我要调价了,我需要把每一个东西再给它撕掉,只要贴上去之后,它还非常不好撕。
售货员告诉记者,胶粘价签除了带来员工工作的难度之外,一些商品由于包装质量问题,也不适宜胶粘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