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5日 09:40 |
作者: |
郭文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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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郭文珺
昨天,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全面涵盖了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四项新的监管工具,新监管标准将从明年初开始实施,各家银行将在2016年底达标。由于新监管标准中涉及的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新标准,目前大部分银行都以已达标,而且银行板块估值偏低,因此市场普遍预计新规对银行板块影响有限。
银行业四大新标准出台
在即将实施的新监管标准中,银监会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并计提2.5%的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相比的主要差别在于,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同时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而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尚未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最终共识。
银监会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高于巴塞尔协议III中3%的要求。银监会同时要求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最低为100%。
促进信贷调整结构改善质量
银监会表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质量较好,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通过分步达标,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对GDP增长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降低。未来5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是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银行业应该在信贷结构调整和信贷质量改善方面多下功夫,这也正是银监会推动新监管标准实施的预期目标。
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银监会特别强调,即使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也同样面临信贷扩张所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对银行板块影响有限
若按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5%和9.5%的标准,并考虑融资平台贷款对风险资产的额外占用后,未来2年合计上市银行合计再融资规模约为1971亿元,但是A股流通股股东和H股流通股股东分别仅需负担约167亿元和948亿元左右,低于去年783亿和1417亿元的再融资规模。
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此次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 (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目前中国实质上并不存在其他一级资本,但该概念的引入,为未来新型资本工具 (如优先股、有条件可转换债券(CoCos)等)的发行预留了空间,一旦此类新型资本工具成功发行,将有助于降低未来普通股融资压力。
目前银行股2011年PE水平不足10倍,无论与A股其他板块,或是与银行历史估值相比,均处于偏低水平,已经基本反映四大监管工具实施的影响。中信证券认为《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杠杆率和流动性的监管标准,银行大多已经达标,预计负面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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