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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入席”保障房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4日 08:58 作者
    5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其实,今年以来,财政部已分两批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3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估计,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投资资金预计达到1.3万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中央财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为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因此剩余的1.2万亿元左右则需要地方财政、银行信贷、开发商等民间资金的集体参与。

  据住建部人士分析,在这1000万套中,除了经济适用房约200万套、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套外,400万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约需资金5000亿元,是真正的资金难题所在。

  其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的10%(约100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四五百亿元),其余则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社保和保险资金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等。

  今年4月,各地陆续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其中不少根据去年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将现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湖北省规定,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或者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执行到位,这个比例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与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挂钩。

  河南省4月下旬公布的《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还规定,安居工程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并适当减免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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