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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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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地方国资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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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1年04月19日 13:42</D>
<Author>张牡霞</Author>
<Text>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地方国资监管新规正式落地。记者18日获悉，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办法》明确，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并与重组。

  《办法》还指出，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等。

  从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出发，《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充实完善了相关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指导监督职责，明确指导监督的分工领导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二是细化指导和监督的具体事项，明确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地方企业改革发展、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突出监督重点；三是进一步完善指导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明确立法指导和具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国资监管立法备案制度、国资监管法规政策实施督察制度、国资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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