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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明码标价难度重重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8日 09:33 作者 陆昀
     北京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对二手存量房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该政策将进一步提高二手房市场房源的真实性和信息透明度,避免消费者的购房潜在风险。
  但由于二手房销售价格决定权在于业主,因此要想达到明码标价存在很大的难度。从本次细则的内容上看,也充分考虑到了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
  针对二手房明码标价,北京细则中规定:“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及“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在此前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中介机构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方可发布房源,以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本次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则强调的是中介机构要如实的标示房源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房屋信息或展示虚假房源。这些规定使房源信息的真实在取得和展示两个过程都获得双重的保障。
本细则出台后,消费者对二手房源信息须真实的认知度将普遍提高。规定中要求中介公司必须标示投诉电话,也会在广大消费者当中形成有力的监督。一些不良中介的生存空间将逐渐受到挤压,将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
  目前有些中介机构往往通过已售的优质房源来吸引消费者,形成行业内的不规范竞争。实施细则要求已售房源要及时下撤,以保证消费者看到的房源都是有效的、正在出售的,这对消费者获取有效房源信息十分重要。不过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同一套房源的业主会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中介公司不一定能够在第一时间得知该房屋的出售消息。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二手房的价格决定权在业主,所以中介业的一些人士认为,若要对于二手房实行真正的明码标价,还存在很大的难度。目前二手房业主的报价往往是看齐新房,并随市场行情而变动。还有可能出现业主临时跳价的现象。这些行为对于中介机构同样是不可控的,但中介机构应该保证所标示的价格是业主的真实报价。
  目前细则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调整的周期、可调整的幅度等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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