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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产调控政策不构成“不可抗力”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2日 08:29 作者
    针对房地产调控新政密集出台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新出台的法律明确规定,房产调控政策不构成“不可抗力”。

  发布会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受房产新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意见》共十三条。为维护交易诚信和市场稳定,《意见》规定,调控政策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些买房人以合同内容与调控政策相悖为由主张无效。

  对于调控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意见》规定,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可能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或“情势变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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