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3日 16:22 |
作者: |
韩立岩;马艳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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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立岩马艳玫 《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意味着全球银行监管体系发生了重大改革,给中国商业银行指明了风险管理方向。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跟上全球金融改革的思路,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资本巨头的中国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更要顺应这一趋势的要求,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此前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众多不足。为避免类似危机再度重演,全球银行业监管者于2010年9月12日在瑞士巴塞尔达成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新协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 与《巴塞尔协议Ⅱ》相比,新巴塞尔协议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进。其重点在于提高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形成全球统一规则、建立资本流程缓冲、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及提出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等等。此举旨在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核心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提高资本金保障和增强抵御危机能力。在实施上平衡了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和过渡期安排。 新协议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特别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还要求银行增加2.5%的防护缓冲资本。此外,新协议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0.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新协议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在具体执行方面,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和危机后宏观经济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为银行设定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根据规定,银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内达到最低资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资本缓冲在内的普通股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从2%达到4.5%,过渡期限安排如下: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一级资本比率达到6%,过渡期限如下: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而对缓冲资本的落实则更为宽松一些,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 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启示从目前来看,中国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能够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中国银监会现在对银行的核心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在7%(大银行)和11%(中小银行)。根据银监会2011年2月18号公布的信息,截至2010年底,商业银行整体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在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16家上市银行经过本轮融资潮后已能满足监管要求,并支持2~3年内的业务拓展。因此,从短期来看,新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不大,在货币紧缩的背景下风险压力也不突出。 但从长期来看,一方面,国际银行监管指标趋向严格;另一方面,中国银监会很有可能在新协议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普遍比较简单,中间业务和理财产品的比例仍然很小;海外业务增长迅速,但是运用标准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的能力很弱;而融资来源过度依赖存款,对于资本需求持续增高。因此,随着经济增长中国商业银行总是面临着很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同时,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特别在“十二五”期间,应对通胀周期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2011年开局更是采取了稳健中偏紧的货币政策,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法准率已经高达20%。利率的持续提高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违约风险加大,地方政府代偿性风险更加突出,而房地产价格大幅波动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压力。因此,如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保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对中国商业银行提升核心能力来说至关重要。 政策建议在新形势、新环境下,中国的商业银行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稳步开展金融创新,优化产品结构。中国银行业总体上属于资本消耗型,收入主要来自利差,资本需求量很大,因此,资本充足率一直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但是,如果银行大力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就能够在赢利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资本需求,进而大大降低资本补充压力,保障资本充足率。这就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有特色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努力避免低水平下的同质化竞争,从而提高银行的综合赢利能力;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继续加快推进高端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发展,如委托理财、基金托管、代收代付和客户理财等,特别是服务于海外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提高非信贷资产收益的比例,加快发展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扩大收入来源,转变经营方式和赢利方式。 第二,优化资本结构,完善银行风险管理规划。另一种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就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风险资产的权重。提高风险管理效率,促进业务重组和资产证券化,优化过程管理,降低银行业务风险;制订更加科学可行的资本管理规划,加强资本动态管理,形成更加有效的风险应急机制;还要根据自身风险的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更加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从而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三,丰富资本融资工具,扩大资本补充渠道。扩大资本补充渠道,不断探索和创新资本融资工具,比如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通过提高赢利能力、增加内部积累、股东注资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核心资本,进一步提高资本质量,系统提高银行吸收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再者,监管部门要结合新协议,继续完善资本监管的制度框架,强化资本约束,防止盲目的规模扩张。尤其重要的是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控制,从而保护股东权益,保障国有权益。 (韩立岩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马艳玫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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