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部人士透露,由于铁道部与地方铁路局的“分成”清算办法争议较大,铁道部原定于今年4月中旬出台“铁路局放权方案”的计划暂时搁浅。清算办法划定是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这事关地方铁路局的经济收益。
■记者观察■本报记者 林春霞
从今年2月盛光祖上任铁道部部长以来,关于铁路系统改革的话题接连不断。
2月28日盛光祖在铁道部召开的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赋予铁路局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励铁路局强化市场营销,做到权责匹配”。两会期间,盛光祖的每一次公开讲话都备受媒体关注,特别是关于铁路改革方面的表态。他曾表示,解决目前铁路发展困难和问题的一条根本途径,是推动铁路科学发展。3月中旬,铁道部中高层人士召开内部会议,研讨如何放权地方铁路局,并有可能于年内启动市场化改革。
但据内部人士透露,由于铁道部与地方铁路局的“分成”清算办法争议较大,铁道部原定于今年4月中旬开会出台“铁路局放权方案”的计划因此暂时搁浅。
那么,铁路经营权下放的难点究竟何在?
有关人士分析说,清算办法划定是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这事关地方铁路局的经济收益,部分效益好的铁路局希望打破现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并将资金清算方式的设计权力下放。铁路局一旦获得下放权,依据管辖内的客流量可自行增开列车,或根据客流的变化调整列车运行频次。而此前,地方铁路局在管辖范围内无权调整及增开列车,必须报铁道部批准。这项改革是否纳入范围目前尚无定论。
另外,对于地方铁路局创造性收入部分如何提取,提取比例多少,是统一由铁道部清算再划拨,还是由地方铁路局直接提留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目前铁路实行垂直管理,地方铁路局运行经费、人员开支都由铁道部拨款,其收入全部上缴铁道部,铁道部再按铁路局运营经费、收入返点比例进行下拨。按现行的收支两条线运营方式,效益好的铁路局,其收益的大部分仍要归铁道部,因此影响了地方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也导致一些铁路局不得不向上面多报开支费和运营费。运营系统的这些弊病,也正是铁道部要下放经营权的症结所在。
据有关媒体透露,经营权下放之后,铁路局在辖区内的市、县之间增开的列车,由路局自行决定。此外,若遇到客流暴增,两路局之间达成协议后,也可在两省之间自行增开对列。增开列车的票价,也由地方铁路局自行决定,增加相应的灵活性。
事实上,我国铁路系统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从本世纪初的“网运分离”,到2003年的“主辅分离”,再到2005年铁道部撤销铁路分局,实现路局直管站段。每一次面向市场化的改革都备受关注,此次也不例外,除了铁路系统员工期望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相应待遇,对于每逢节假日“一票难求”的乘客来说,也是一种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