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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1日 15:59 作者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日前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无偿资助额度或贷款贴息比例由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年度项目指南确定。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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