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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物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技术人员至少15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1日 11:09 作者
 

  中新网4月11日电 中新网IT频道今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并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办法》同时规定,专物联网发展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办法》还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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