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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目标纳入国务院督查内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8日 07:40 作者 胥会云
    胥会云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上述信息。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成为督查内容之一。
  而据新华社报道,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对其他地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每个省市督查5~7天,回来后8个督查组将会各写一份报告,然后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写一份总报告提交上去。”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此次督查分组并非按照就近原则,比如上海市和山东省为一组,海南省和甘肃省为一组。
  其中,上海和山东将由财政部一名副部长带队督查,近期将会出发。下周首先将会在山东督查,下下周来到上海。
  新华社报道称,督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
  记者获悉,此次的督查提纲共3页,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成为督查内容之一,列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子项,该项还包括对哄抬价格等情况的查处情况。
  为贯彻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近期纷纷提出房价控制目标,多以GDP和居民收入增幅为参照,因此被质疑为“涨价目标”。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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