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6日 09:02 |
作者: |
陈雪根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3月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17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0626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24万元。 据介绍,3月份受理商品类投诉1452件,受理服务类投诉882件,投诉量排名前三位分别为:居民服务240件,主要为美容美发服务投诉73件,家政服务投诉43件;中介咨询服务124件;互联网服务113件。 春节过后,外地务工人员返京,家政服务市场随之升温,相关投诉也有所回升,投诉主要问题有:拖延或者不予提供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家政人员不具备相关上岗资质或不能胜任工作;因家政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中途解约后家政公司不继续提供服务。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一要核实家政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二是就服务期限、服务事项、家政人员等级、薪资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三是保留好付款票据、合同等相关证明,产生纠纷后及时投诉。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