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郭锦辉)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近日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将在新疆、山东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市)执行,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即2011年度新棉交售期。
与原临时收储措施相比,此次临时收储预案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提前公布收储价格,可以使棉农、用棉企业事先做好各自的生产计划;二是不限数量敞开收储,可以使交储企业放心收购籽棉,确保棉农受益。
为进一步保护棉农利益,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继续采用以前行之有效的皮棉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按照皮棉临时收储价、棉籽等副产品价格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并要求交储企业必须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籽棉,否则不得入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