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1日 08:33 |
作者: |
尚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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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在各地陆续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北京首提“降”字,在一片“控速不降价”的“涨声”中,北京的房价调控目标更被视为“决心最大”。
但是,北京的这一做法还是引来了业内人士三个方面的质疑。
疑问一:仅限新建普通住房?
“稳中有降”成为北京市对今年房价调控目标的主要定调。但值得注意的是,调控房价的目标被限定在“新建普通住房”。
“北京提出这样一个目标也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只是针对普通住宅,而大户型和专门的商品住宅并未涉及。”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调控目标使得在保障房周边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降价的可能性,但至于北京整体房价会如何,还无法判断,老百姓也不要误解调控目标是说北京整体房价保持稳中有降。
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表示,“对于什么是普通住宅都没有一个明确、官方的界定,限价就更不好操作,而且从均价方面来衡量房价是否上涨或下跌本来就存在问题。”
疑问二:主要针对远近郊区?
“控制目标中并没有提到高档房,特别是市中心的豪宅,这部分住房很可能会保持稳中有升的局面,这次(价格限制)盯的主要是一些中小套型及与民生相关的住房。这部分体量供应较大,主要是在近、远郊区县。”阳光壹佰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北京之所以能够出台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也取决于北京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殊性。
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告诉记者,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北京在土地供应方面已经逐步加大远郊区县的供地,而四环以内的一线土地供应极少,“这就不难理解,想要控制四环以内的价格是不大可能的,市区豪宅化的现状只能将控制目标转移到远郊区县。”
疑问三:能否实现稳中有降?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相比其他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北京的目标更容易实现。
“北京的目标比较细化,在需求层面有清晰的区分,最终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来保证目标的达成。”陈晟表示。
范小冲认为,北京之所以敢于说降,并且实现稳中有降,也是因为限购令下有效需求不足,房地产不但受到来自市场的调控,也有行政方面的调控。“自3月26日起,北京开始实行大幅提高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政策,由此前的1%~2%,提高到2%~5%。房价过高的话,增值税的压力也会增大,这就使得卖高价不一定能获得高利润。”
不过,陈宝存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表示,普通商品房小区在招拍挂过程中,附加的条件是保障房代建指标,一方面,开发商选择保障房代建,另一方面,还要对商品房部分的价格涨幅进行限制。“就好比摁着葫芦的同时,我们还选择摁着瓢,这就是极为艰难的目标了。”
“别乱涨”
北京拟出政府规章:重要商品不得随意涨价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3月2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 (送审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按照送审稿,政府将对八大类别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不能随意涨价,当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临时干预。
“等这次征集结束后,送审稿将以政府令的形式签发,作为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出台。”北京市法制办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按照送审稿,价格监测机构可通过政务网站或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
据了解,北京市并不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价格监测办法的省级行政单位,但依照送审稿,北京的价格监测办法无疑是最详尽的一个,最显著的就是明确指出需要监测的八大类别商品。
这八个类别的商品包括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汽车、通讯设备等主要消费品以及房地产等。
据上述北京市法制办人士介绍,价格监测的定点单位,首先考虑的是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本行业内有代表性的企业。定点单位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定期反馈相关商品的价格浮动、涨价原因等信息。
据悉,定点单位有权要求价格监测机构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严格保密;价格监测机构也将实施保密制度,确保商家的商业机密。
据介绍,送审稿中规定的公布价格信息,是指该类商品在全市范围内的平均价格。
送审稿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介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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