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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下滑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9日 07:31 作者 肖怀礼;张炜明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4月1日开始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进行调整。据深圳航空运输业界人士分析,此次调整暂时不会对旅客燃油附加费产生影响。
  新规4月1日起执行
  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与民航局两部门联合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009年11月20日改革后的第三次调整。
  2009年1月15日,有关部门通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2010年3月3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对费率进行了再次调整,将之前的系数0.00002908调低为0.00002818,并规定这一收取率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之后会继续根据油价变化测算相关参数。
  根据昨天公告,燃油附加费收取率再度走低,从去年的0.00002818调低至0.00002691,执行时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2012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
  燃油附加费暂不受影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深圳航空运输业内人士。该位人士分析指出,由于调整前后的收费标准相同,因此不会对燃油附加费收取产生即时影响。
  这位人士介绍,以2月份航空煤油基准价格每吨6370元计,按照计算公式,800公里收取的费用是:0.00002691×(6370-4140)×800=48.00744元,按个位四舍五入取整为50元;
  8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是:0.00002691×(6370-4140)×1500=90.01395元,按个位数四舍五入取整为90元;
  他认为,二者都和现有的收费标准相同,并不会对燃油附加费收入产生即时影响。但随着油料价格进一步降低等变化,因为该收费标准的降低,可能会让旅客出行时,少付10元的燃油附加费。这位人士说,此举对航空公司的业绩影响并不明显,市场景气与否对其业绩的影响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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