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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差价门” 苹果产品价格保护壁垒待破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3日 09:58 作者 张焱
 

  苹果退款双重标准遭质疑

  苹果公司在推出iPad2的同时公布,凡是在2月18日—3月3日期间购买iPad1的人可以凭购物发票退还1100元的差价。但是,连日来,当不少消费者兴冲冲拿着发票去退差价时,却因为经销商不同而遭遇了不同的“待遇”。

  作为苹果网店和四大实体店以外的经销商有自己的苦处,一位经销商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苹果公司没有出台政策前,我们不能对这批消费者进行差价补偿。让自己的店面承担这些责任有失公平。”

  而有规模小的经销商则处于两难境地,“我们没有能力承担这么多产品的差价,但是也不敢得罪苹果公司,怕以后没有经销苹果的授权,所以现在处于观望阶段。”

  本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大的卖场则用现行垫款的方式对一些消费者进行了差价补偿,“但是苹果公司何时兑现这些款项则不得而知。”而有的卖场则必须等到苹果公司有针对特定消费者差价补偿的计划后,才能对这些消费者进行补偿。

  “如果购机时,商家明确告诉在网上商城购机和在指定的经销处购机会有不同的待遇,我肯定不会选择在网上购机。”一位网上购机的消费者告诉记者。

  据悉,消费者在网上商城等处购机时,经销商往往并未告知在经销商处购买与在官网购买享受的权益是截然不相同的。

  网购立法待完善

  苹果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苹果公司只能保证消费者在苹果商店购买能享受到补偿,至于网络购机则无法保障。

  “生产厂家只对产品的负责,不管是谁在销售产品,都不影响厂家的责任,苹果区别对待消费者是一种十足霸道的行为。”中国消费者权益法研究会副会长孟勤国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本报记者接触的律师也都认为,苹果应对购买其相同产品的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苹果区别对待在线商店、直营店以及授权经销商的做法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

  孟勤国表示,“任何退款的附加条件都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因为消费者的权利是平等的,苹果公司此举有违民事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网络购物,孟勤国指出,网络购物虽然有一定特殊性,比如,没有面对面签约和缴款等,但是不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为此,孟勤国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针对网络购物的立法:货款支付问题、货物及时送达问题和网络广告真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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