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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试点渐入正轨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09:08 作者 杨联民;李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3月10日公布,截止到2月27日,上海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

  据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1月27日晚即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就上海市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于1月31日发布了《上海市地方税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流程、认定需要提供资料、认定工作期限、税款缴纳、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税务等部门通过税务网站对购房人关心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居民家庭确定、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同住人范围、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类别、住房信息变化处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统一解答。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披露,试点启动后,上海市税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目前,税务部门与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解决了房产税认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询和复核问题,并着手研究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事宜,尽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另外,经市房产税工作小组确定,以上海市统计局2月18日公布的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每平方米单价28426元为界线划分0.4%和0.6%两档税率。房产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确定,为实现房产税征收工作实质性推进提供了条件。

  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深入开展,下一步上海税务部门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对试点政策进行深化和细化,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具体认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以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目标,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共享,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同时,做好税款入库的追踪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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