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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居高不下 召回条例可期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10:01 作者 黄烨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中国汽车业界举起维权大旗。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全国两会期间说,“中国计划今年出台《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平均特别提到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在国家质检总局出面干预后,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投诉创新高

  2010年,中国汽车业继续以30%以上速度增长。伴随数量急剧增长的是投诉不断增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年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

  “其实,能投诉就不错。往往我打电话到厂商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去总厂质询或到当地维修。”昨日,一位消费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诉苦,“投诉真不是件容易事。”媒体更是总结了汽车消费者的投诉难点:举证不力、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

  “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就我自己的体验来说,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品牌汽车产品质量不过关、相关规章条文缺失以致消费者无处投诉等依然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分析师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往深了说,这是中国汽车工业大而不强的表现之一。”

  法规趋完善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近期印象最深的是丰田汽车召回“独缺中国”事件。2月24日,丰田进行今年第二次大规模召回行动:因油门踏板等缺陷,丰田从全球召回239万辆汽车,涉及雷克萨斯GS、雷克萨斯RX、RAV4、汉兰达等6个车型。但召回国家中,连续第二次“忽视”汽车消费大国中国。引起质检总局不满,要求丰田作出解释。

  对此,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解释,与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强制认证,强制召回”不同,中国实行的是“自觉召回”,且中国的召回法律条文中有缺陷,这造成丰田汽车对中国的“忽视”。

  好在,《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已发布征求意见稿,且将在年内出台。“这是大势所趋。”昨日,中信建投汽车分析师陈政告诉记者,“一方面,中国消费者愈发重视召回;一方面,这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到的软服务之一。”

  据专家解读,新的条例在法律责任一栏中,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且主管部门在缺陷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陈政说。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有业内人士发现,中国汽车召回存在怪现象,与国外汽车独资品牌和中外合资汽车品牌比起来,比亚迪、江淮汽车等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几乎从不召回。从这个角度说,在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中国自身企业更需树起责任心,而不光仅考虑销量和产能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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