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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补税证明也不能购房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3日 10:10 作者 吴素红
      深圳最新限购令细则对非户籍居民购房做出明确规定

    【深圳商报讯】(记者 吴素红)目前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对外地户籍购房有税收或社保要求,因此有人采取补税单或补社保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台的最新限购令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深圳是否出台新限购令的问题,昨日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记者注意到,针对目前市场存在有部分购房者,通过补缴税单或补社保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打政策“擦边球”的现象,深圳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市规划国土委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前往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以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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