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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产权份额不超七成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3日 10:08 作者
      【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日共同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浮动范围、产权份额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计算公式为: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折扣系数。单套销售价格即购买人实际购买的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正负10%。

    根据《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方案公布后,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核准后由住房保障机构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自核准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需重新核准。

    上海市物价部门也表示,作为政策性商品,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其价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利益,同时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资源发挥效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时发布上海统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其中销售基准价格从每平方米5000元~8500元不等,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在60%~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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