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08:52 |
作者: |
卢元强;余雪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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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新法律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突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明确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水土保持法共7章60条。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并建立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从法律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依照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加了“规划”专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新法还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要求强化管理;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以及禁止毁林毁草,禁止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活动。
此外,新法还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等。
水土保持,简单地说就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壤侵蚀及水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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