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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怪招频出规避楼市“限购令”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3日 08:27 作者 朱楠
    ⊙记者 朱楠 ○编辑 王晓华 
  
  2月16日“京15条”出台,当日微博上开始盛传一个“北京人赚钱妙招”,称买不了房的外地人,可以先跟拥有北京户籍的人假结婚,然后贷款买房,再离婚,户籍人可收房款1%作为安置费。不管此帖是否靠谱,现实情况却是随着各地限购令的落地,诸多规避政策的招数应运而生,例如假离婚、假结婚,以及办理假纳税证明等等,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北京,部分人设法与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结婚后获得购房的资格,购房之后再离婚。或者假离婚,成为两个家庭,而达到各有两套购房资格的目的,购房后再复婚。
  对于这些为了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人,业内人士提醒,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房产,“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并且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为了购房假离婚,可是离婚后却没有复婚的情况;也有假结婚后购房,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割的纠纷等等。
  对于部分外地购房者没有符合年限要求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有经纪公司称可以帮助办理假纳税或者社保证明,这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了。另外,有经纪公司会建议购房者可以先签购房合同,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然而,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能归购房者拥有,可能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更何况,从签订合同到正式过户的时间内难保政策不会发生变化,一旦楼市或房价出现变化,买卖双方是否还愿意履行合约就很难说。
  面对歪招横出的楼市,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政府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并损失已经支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而利用假结婚、假离婚、先签合同后过户等手段购房的,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起家庭纠纷,切勿“中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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