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6日 11:22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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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家船公司及代理公司因违规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业务分别受到交通运输部作出的罚款、没收运费收入、暂停从事两岸航运代理服务资格等行政处罚。
国家交通运输部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8月,台湾正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总代理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其经营的“荣星(BESTSTAR)”轮从事两岸间货物运输,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未获批准,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遂伪造了一张《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为“荣星”轮办理了进出港手续。
交通运输部在调查时还发现,去年5月,香港永进海运有限公司为其经营的“盛佳16”轮伪造了一张《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为该轮办理了进出港手续。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门已对3名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交通运输部依据有关运输法规,对香港永进海运有限公司和台湾正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处以没收运费收入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承担上述两家公司船舶代理业务的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和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处以停止从事两岸航运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及没收代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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