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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未满5年住房今起全额征营业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8日 08:16 作者 张牡霞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政策28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均需要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差额征收。以一套100万元购进,200万元卖出的不满5年住房为例,政策调整后,该套房将多交5万元税费,再加上0.5%左右的教育附加费和城建税,该套房的交易成本将增加5.5万元,税收成本整整提高一倍。
  税务专家王骏认为,从几次调整可以看出,住房营业税政策越来越严,但由于营业税是交易环节产生的,在一些需求旺盛的大城市,还是可以转嫁给购房者,所以在这些城市仅这一项调控效果恐怕有限。
  王骏认为,在收紧交易环节税收的同时,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非常有必要,有助于达到调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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