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通信信息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 15:51 |
作者: |
聂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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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网站侵权的消息时有耳闻。近央视关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以发布对企业不利的负面信息要挟企业以合作的名义缴纳‘会员费’”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这些“维权网站”的行为究竟侵犯了用户的什么权益,又该如何对其进行规范?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冯世锋律师。 记者:某些维权网站为牟利威胁企业或个人,侵犯了用户的什么权益? 冯律师:某些“维权网站”以“曝光”相威胁,向企业索要钱财的做法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而捏造事实诋毁企业商誉的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商业声誉。这些侵权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些“维权网站”的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载体以“曝光投诉”来威胁和要挟企业,索要“会员费”、“合作费”、“删帖费”等各种名目的财物,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维权网站”的工作人员威胁企业的内容(有关投诉信息等)即使是真实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那么,是否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用户当如何维权? 冯律师: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刑法》的规定,如果“维权网站”在运营中敲诈勒索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予以处罚,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关闭网站。 差企业怕被曝光,因为产品质量不行;好企业不担心产品质量,但同样怕消费者被“投诉”信息误导而造成“误伤”。对所谓的“投诉”一味的掩盖、躲避,表面看是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更长远看是伤害了企业自身的声誉。 企业如果被不规范的“维权网站”要挟,可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维权网站”发布虚假投诉损害企业声誉,超过了正当舆论监督范围,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认为“维权网站”的要挟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然,也可以向有公信力的媒体反映事实,通过舆论监督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维权网站中也有不少“山寨”网站借机牟取不法利益,如何判定维权网站的资质? 冯律师: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开设和运行的网站必须获得许可或登记备案。因此,判断维权网站资质的途径一般是看其有没有合法的备案证号。相当部分的“维权网站”并没有办理许可和备案手续,属于非法运营状态,应受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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