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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对人肉搜索不应一棒子打死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1日 14:03 作者 聂晓飞
  本报记者 聂晓飞
  人肉搜索是非不断,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它可以揭露各种不道德现象与贪腐现象;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阳光之下,罪不可赦。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东深圳开始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针对人肉搜索等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这个法规可能会对其加以禁止。如此看来,人肉搜索这个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话题,在不久的将来,将纳入到法治管理的范围中。不过,对于人肉搜索将“命归何处”,人们还是议论纷纷。那么,人肉搜索该不该禁止?能不能禁止?或者,该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孙瑞灼先生。
  记者:对于人肉搜索本身的性质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持什么样的观点?
  孙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人肉搜索这种网络特有的现象,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的,现实中也有一些因为被人肉搜索而被侵权的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
  记者:您认为深圳的做法合理吗?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禁?
  孙律师:深圳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地方立法,有利于弥补目前国内在个人信息立法空白之缺陷,值得期待,但对“人肉搜索”这一网络特有的现象和行为,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却值得商榷。人肉搜索应当予以规范,而不是予以禁止。
  诚然,从人肉搜索的现状来看,确实到了需要法律出面规范的地步,但它需要的只是规范而不是禁止。因为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关键看使用者是否使用得当。如果使用者心怀不轨,人肉搜索自然极有可能陷入侵犯隐私的泥沼中;但如果使用者心怀正义,人肉搜索则有可能成为助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和尖刀。从某种程度来看,不少人肉搜索的发起源自民众对道德的捍卫,正是对这一诉求的追求,使得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例如,“周久耕事件”、“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周老虎”事件等。
  记者:如果对人肉搜索不加以禁止,在立法过程中又该如何对其进行规范?
  孙律师:深圳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地方立法,有利弥补目前国内在个人信息立法空白之缺陷,值得期待,但对“人肉搜索”这一网络特有的现象和行为,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对人肉搜索,全面禁止不行,全面放开也不行,应当是在禁止的前提下,允许例外情形的存在,即对公共事件、公共人物、官员的公共行为以及贪污腐败行为等的人肉搜索不应该担责。
  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人认为人肉搜索是民间力量的代表,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展现大众的道德力量,推动社会民主进步的发展。不过,如何平衡人肉搜索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将是一个必须面对的话题。人肉搜索的规范,也是一个颇有难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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