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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不得两头瞒赚差价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6日 10:23 作者 林劲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颁布

 □记者 林劲榆

  晨报讯 一张桌子、一个门面、一位员工——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就可以开张了,遇到一套便宜的房子,中介向卖家报低价格,向买家报高价格,一进一出,差价就进了中介的口袋。现在,房产经纪行业的种种猫腻将得到严格规范。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且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另外,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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