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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价格不受《反价格垄断规定》监管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6日 08:02 作者 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刚刚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许昆林表示,《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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