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 08:08 |
作者: |
刘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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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规定昨日公布 行业协会不得制定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这两项《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反价格垄断规定》共分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如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和通知;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反价格垄断规定》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法律专家邢连超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区分价格联盟与跟风涨价就有很大的难度,有些商品涨价是行业内的大企业之间秘密协商的结果,取证有一定的难度。
国家发改委昨日还公布了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因2010年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的消息。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这家协会2010年先后五次组织协会20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共同协商,多次作出上调包装用白板纸出厂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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