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8:17 |
作者: |
胡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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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消费者担心,家电生产企业可能会变相涨价,家电消费者极有可能为这一成本埋单。
《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例》对于家电处理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刚表示,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运费、人工费等费用的上涨,作为回收、拆解旧家电的企业从中得到的利润非常低,主要是靠国家财政补贴,《条例》一旦实施,回收拆解企业生存环境肯定会大为改观。“但对于家电生产厂家来说却恰好相反,家电生产企业一定会将多缴纳的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陈刚表示。
国内某彩电厂家内部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新增加的成本最后很可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导致家电产品被动进一步涨价。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此规定,企业每生产一台家电要上交几十元的废弃电器展品处理基金。“家电生产厂家一定会将多缴纳的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不过也有家电厂家认为涨价的可能性不大,昨日海尔电器一内部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短时间内家电行业不太可能涨价,毕竟目前目前家电行业同质化竞争几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冒然提价风险无疑太大。而家电产品的价格制定更多的是靠市场的自由竞争,而把产品价格利润压在合理的空间。
业内人士分析称,《条例》实施后,废旧家电处理不再免费,会带动家电回收行业的向前发展,加速家电的拆解和回收。甚至于以后在家电出厂时,就会考虑到日后的拆解等问题,让后期的事情前期做了预想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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