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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污染事件须1天内披露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10:25 | 作者:章胜;任世磊
日前,紫金矿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经媒体披露后,重污染上市企业被推向“风口浪尖”,上市企业信息透明化成为业内关注焦点。昨日,为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国家环保部下发《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在本月25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环保部。
据悉,《指南》所指重污染上市企业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个行业。凡在上交所、深交所A股上市的重污染公司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不得虚报、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指南》指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据了解,我国已颁发《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披露环境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有相关法规之后,会更重视对这方面信息的披露,“但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在平时做好环保工作”。 此外,记者昨日下午致电湖北省内多家相关上市企业,对于《指南》会给企业造成影响,多数企业负责人均避而不谈。 你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电话:(010)66556243,66556277,66556244(传真) 邮箱:csc@mep.gov.cn (长江商报章胜 见习记者任世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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