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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增值税征收差异化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8日 09:10 作者 陆昀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经适房及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开发商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北京采取的是预征方式。所谓预征是在开发商销售过程中征收。很显然实行土地增值税差异化征收,上调商品房土地增值税,是收缩商品房开发商银根的又一举措。

  从市场上看,《通知》中规定的2%税率主要针对普通住宅项目。普通住宅容积率一般都在1.0以上。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通知》出台之前一律按商品房取得的收入1%预征土地增值税,现在变为了2%,征收额度较原来增加了一倍。此次《通知》将容积率小于1.0的房产税率由原来的1%扩大到了3%。而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下的基本属于非普通住宅。据“链家地产”统计,如果按照11月份北京别墅市场成交面积100000平方米计算,市场成交均价为28000元/平方米,则整个预售金额大约为28亿元,新税率变为3%后,开发商应缴纳8400万元的税费,较原来要多支付5600万的税费。“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尽管别墅的增值税率提高,多缴纳的税费额度也不低,但是今年别墅均价相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3%,总交易额上涨了27%,量价齐涨的结果很难因增值税的增加而使开发商的资金链受到本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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