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继续督促各地清算、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6月3日对外公开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坚决、全面、深入地推进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将起到两个作用:第一,有助于通过提高预征率来解决我国目前财政收入资金紧张的状况。第二,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从最终的税收负担来说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会造成开发商资金供应方面的紧张。它是在紧缩开发商的建设资金,对开发商是个规范,有助于加强对开发商的税收管理。
通知专门强调了“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要求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为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通知还对不同区域的预征率做出了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今年4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