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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供电企业仍存“三指定”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8日 09:04 作者 周勇刚
 

  记者今天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服务水平,防止和杜绝“三指定”行为发生,将建立防止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指定”是指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目前,此现象在业界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电力市场秩序,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从2010年9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抽查。这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24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22家,地方电力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4家。

  经统计汇总,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与“三指定”行为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隐瞒或回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直接或间接“三指定”行为;部分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地位为关联企业提供便利且排斥公平竞争;四是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经营;五是部分供电企业提供的用电报装档案材料不真实。

  据电监会披露,抽查还发现少数供电企业未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把关不严,致使无许可证企业承揽的用户工程顺利接电;供电企业关联施工企业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针对重点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电监会决定由各派出机构对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延长到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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