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08:26 |
作者: |
杨斌;张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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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扩容185倍
四川853家企业终于拿到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资格。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上获悉,经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从事出口货物贸易结算试点的企业将从365家大幅扩容到67359家,其中四川853家。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这853家也是四川地区首批获准试点的企业。
为实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央行等多个部门日前率先选择了365家企业,他们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等地。
12月6日晚,央行发布公告称,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审定,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获准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据介绍,这批企业从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据了解,获准试点的企业从365家一下增长到67359家,扩容近185倍。央行表示,这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正式启动。2010年6月,试点扩大到四川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
央行表示,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
据了解,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85%以上金额在进口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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